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难子女常回家

2013年10月13日11:04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南宁10月13日电(记者王秋凤、张莺) 13日迎来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,今年的重阳节也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个“老年节”。虽然“常回家看看”已入法,但不少压力大、离家远、无假期的年轻人仍表示“难回家看看”。

  今年7月28日,修改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。法律明确规定,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;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从此,“常回家看看”不再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,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。

  在这个首次有法律“保驾护航”的“重阳节”,空巢老人会否真正享受到家庭温情?很多年轻人给出了否定的回答。尽管有深厚的敬老爱老传统作为道德基础,但社会变迁发展给青年一代带来了不小的“回乡”阻力,探望父母成了“奢侈品”。

  提起“常回家看看”,在广西南宁工作的“80后”李林生总是觉得“两难”。老家远在福建的他,为了追随爱情来到妻子所在的城市工作,在这个离家数千里远的省份有了自己的小家。但小家的温暖依旧难舍他对老家年迈父亲的牵挂。

  由于路途遥远,李林生只有春节、国庆等7天长假才能回一次家。目前他与父亲“两地分居”的日子似乎还难以结束,因为老家还有年近九十的奶奶需要照顾。

  河南女孩王英在南宁工作4年,从南宁坐火车回郑州需要20多个小时,飞机航班则少而贵,但主要原因仍是“假期时间短、回家不方便”。王英说,这几年她平均每年回家一次,每次时间最长不超5天,平时靠打电话沟通。

  至于重阳节当日的“尽孝膝下”,对王英等人而言更是“奢望”,不可能实现。

  部分受访年轻人称,与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对“外面世界”的追寻相比,当下对生活亲情的渴望被人们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,然而现实却是无奈。即便有法律约束,人们依旧对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颇感悲观。

 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周可达说,立法的出发点虽好,但“现实颇为复杂”,法律本身缺乏细化。“如何传承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美德确实是个问题。从目前来看,这一问题尚未能找到最佳解决方案。”周可达说。

(编辑:SN0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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